2月27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行政案件。任某討要知情權。 任某是一鄭州市民,他發現鄭州市許多咪表停車場都規劃在人行道和慢車道上,相當一部分還占壓了盲道。這些停車位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任某想查詢相關材料卻被拒絕。為此,2006年1月10日,他將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和鄭州市城建檔案館告到了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保護其公民知情權,判令被告限期向其提供咪表停車位的規劃文號及相關材料。
法庭上,鄭州市城市規劃局辯稱,因所需材料在鄭州市城建檔案館存放保管,提供檔案查詢也并非其職責范圍,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其并未侵犯任某合法權益。
鄭州市城建檔案館辯稱,本案所涉及的檔案資料屬于秘密級檔案。對于保密的城建檔案,保管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保管和利用,查閱、利用未開放的城建檔案,需經建設單位或經檔案移交單位同意。鄭州市城建檔案館不屬行政機關,任某對其提前的行政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對于這起公民討要知情權的案件,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